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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富贵花年金理财保险计划

4种交费方式可灵活选择,长期理财保障至81周岁,投保人意外身故以及全残皆可免交保费,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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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81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利益


一、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若被保险人于60岁前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主合同保险金额的5.5%;

3.若被保险人在60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二、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三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主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个人账户价值(仅限身故时给付)。


三、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豁免续期保险费,本理财保险计划继续有效。


四、年金给付

 

主合同的生存给付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按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进行累积。在附加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以年金的形式按年领或月领方式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五、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期满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主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个人账户价值。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续期保险费,理财保险计划继续有效。
年金给付 生存给付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按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进行累积。在合同生效满两年后,可选择以年金的形式按年领或月领方式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生存保险金 1.若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若于60岁前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合同保险金额的5.5%; 3.若在60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合同保险金额的10%,直至年满8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满期保险金 若于合同期满日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个人账户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至81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主合同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自主合同成立或者主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故意自伤;  


五、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主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主合同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二至八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主合同保险费。  


具体责任免除事项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合同终止后,本公司向附加合同受益人支付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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