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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金禧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华人寿
全面两全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二年起即可领取保险金,疾病以及意外身故皆可提供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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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投保年龄范围宽泛

 

年年领取惊喜连连

 

满期奖金丰厚回报

 

超值保障意外无忧

 

分享红利锦上添花

 

年金转换自由灵活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于生存金受益人。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65周岁,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未满65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i.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

 

ii.500%累计已交保险费与100万较小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 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给付生存保 险金于生存金受益人。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 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 110%累计已 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1) 若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65 周岁,我们按 110%累计已交保 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若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未满 65 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 外身故保险金。 i.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 ii. 500%累计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较小者。
满期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8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1)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3)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8项至第1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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