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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赢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国华人寿
中短期保障6年,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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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6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轻松----投资期间短:三年投入、轻轻松松

 

实惠----理财回报高:四次返利、实实惠惠

 

开心----分红年年享:岁岁赢利、开开心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三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年交保险费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四、五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均按年交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10.5),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200% 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10.4)的,我们按已 交保险费的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三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年交保险费 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四、五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均按年交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保 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6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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