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55-10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累计养老年金领取的金额之和。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55-10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