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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老来无忧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属于养老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按年或月领取养老金,还有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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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时,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年度领取金额给付一次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时,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月度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单月度日所在年度对应的年度领取金额的0.085给付一次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

(二)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自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起15个保险单年度(以下简称“保证年限”)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保证年限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

(二)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证年限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时:

保证年限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21.50×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时:

保证年限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21.93×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年限届满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时,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年度领取金额给付一次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时,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月度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单月度日所在年度对应的年度领取金额的0.085给付一次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一)主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 (二)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自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起15个保险单年度(以下简称“保证年限”)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一)保证年限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 (二)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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