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三方保险平台-亲民保险网!

4008-454-142

乐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大都会人寿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年金领取可年领可月年,身故满期均可领取保险金,全残还可豁免未交保费,还能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88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8.4%给付年金。

 

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所在的保险单周年日序数为十的倍数,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4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所在的保险单周年日序数为五的倍数,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届时,本合同终止。

 

老年护理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每年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老年护理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届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乐享一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总和的110%,扣除已领取的年金、生存保险金和老年护理金三者的总和之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乐享一生长期护理保险》的现金价值的总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费豁免

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所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给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生存,我们将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至 年满 8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 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8.4%给付年金
生存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生存,且所在的保险单周年日序数为十的倍数,我们将于该 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年满 64周岁后的第一个 保险单周年日。 自年满 65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生存,且所在的保险单周年日序数为五的 倍数,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年满 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届时,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即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合同所载 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 止。 (1) 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总和的 110%,扣除已领取的 年金、生存保险金和老年护理金三者的总和之后的余额;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总和。
全残保费豁免 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 构确认,我们将根据合同的约定豁免自全残后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合同的保险 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所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老年护理金 自年满 70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 险金额的 20%额外给付老年护理金,直至年满 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届时,合同终 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至88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本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要提问
* 留言:

* 您的姓名: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 所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