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福惠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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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人寿
- 长期保障10年,包含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永久完全残疾、意外身故或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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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1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短期交费,轻松理财
满期回报,保值增值
双重分红,锦上添花
多重保障,贴心关怀
保险责任
身故
疾病身故保险金
按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
按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
意外永久完全残疾
按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永久完全残疾时的交费年度数的3倍给付。
理财
按满期时的有效保险金额与交费年度数的乘积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本 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所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第二个保单年度至保险期满之间因疾病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18 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永久完全残疾慰问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将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永久完全残疾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慰问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和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18 周岁,我们除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2 倍进行特别给付,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按满期时的有效保险金额与交费年度数的乘积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10年
保障期限: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