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77/88/99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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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1、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给付比例给付 给付比例:70周岁前,100%;70-80周岁,120%;80周岁后,150%
2、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按年领养老年金给付金额的 8.5%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可选):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未满 60 周岁。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77/88/99周岁
保障期限: 77/88/99周岁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