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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关爱e 生老年癌症疾病保险A 款

阳光保险
中短期老年人健康疾病保障,两种保障期限灵活选择,提供癌症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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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0/2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癌症保险金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癌症,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如下标准给付癌症保险金: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保单年度癌症保险金第一个保单年度,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第二个保单年度,等值于2 倍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癌症保险金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癌症,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如下标准给付癌症保险金: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保单年度癌症保险金第一个保单年度,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第二个保单年度,等值于2 倍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0/2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癌症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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