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我方在本合同项下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您方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