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1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危重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危重疾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自该危重疾病首次确诊之日的24时起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危重疾病,但初次发生危重疾病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自该危重疾病首次确诊之日的24时起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起90天之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规定的危重疾病,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规定的危重疾病,但初次发生危重疾病是在合同生效之前、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起90天之内,将无息返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1周岁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危重疾病,我方将不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第14条所规定的危重疾病中第二十八种疾病除外);
七、执行警务、军警训练、军事行动;战争、暴乱、武装叛乱;
八、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