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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优选两全保险+合众附加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合众人寿
全面保障计划,提供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保障,保障30种重大疾病,保单期满可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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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60/70/8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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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健康为自己定价:

采用目前国际先进的设计理念和评估方法,根据您的体检结果而定价,健康=优惠的保费。

 

返还保费型产品,保障和财富积累两不误:
保障期间如果出险,充足的保险金为您排忧解难;保障期间如果没有出险,满期时奉还所缴保费的110%!

 

保障全面,投保简便:
多达30种重大疾病和身故全残,全面呵护您和家人。只需在网络上清点鼠标,全面保障及时送到您身边。

 

计划多样,随心选择:
最高可以达到150万的保额,更有保至60岁、70岁和80岁三种保障期间任您选择,满足您的不同需求。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若全残,我们将按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保障期限: 至60/70/8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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