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 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专家理财,专业高效
专业的投资队伍、独到的投资理念、先进的投资技术、稳健的投资策略为您的账户不断增值保驾护航。
下有保底,收益稳定
本产品具有前三年保证年利率是 2.5%;实际结算利率若超过保证利率,惊喜收益全部归您所有。
随时领取,灵活方便
随时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轻松应对不时之需。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且保单满 10 年后,可申请转换年金,将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转 换为生存年金,分期领取。
三重保障,悉心呵护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三重保障。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205%;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保障项目
说明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或全残
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以下两项中的
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身故或全残时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2) 50 万元。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疾病身故或全残时合
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意
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身故或全残时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205%;
(2)身故或全残时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 万元之和。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 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