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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安康还本分红重疾保障计划

太平洋保险
多种保障期限可选择,满期还本,提供35种重疾和8种特定疾病保障,可享受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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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60/70/8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1、两全无忧虑 还本百分百

本保障计划主险的两全保障充分融合了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需求和资金还本需求,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身故或全残,可获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可获得一笔相当于所支付全部保费110%的满期保险金。

2、重疾有关爱  额外送关怀

本保障计划的专属附加险提供保障期间内较为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即被保险人确诊初患条款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确诊初患8种特定疾病,可获得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疾病病种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可有效缓解客户患病时的高额医疗费用压力。

3、保费可豁免  经济零负担

本保障计划提供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保障,即被保险人若确诊初患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公司将逐期豁免此后应交的主险各期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保障帮助客户免除患有重疾后交纳保费的经济压力和担忧,真正体现保险的保障本质。

4、收益共分享  红利滚滚来

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具备分红功能,即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享受到公司经营的成果。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以复利累积生息,助客户抵御通货膨胀,切实实现保值增值,让客户安心无忧。

5、3种保障期间  按需灵活选择

本保障计划提供3种保障期间,即自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60周岁、至被保险人70周岁、至被保险人80周岁,提供趸交、5年期交、10年期交、20年期交等四种交费方式,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和财务规划灵活选择保险期间和交费方式。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约定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生效180天内,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身故或确定全残时主险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2)身故或确定全残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因意外伤害,或在主险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身故或确定全残时主险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2)身故或确定全残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附加险合同生效180天内,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但是,若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同时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按主险合同给付全残保险金的,不再退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已发生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至60/70/80周岁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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