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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华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国华人寿
中长期保障可选8年、10年或15年,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疾病、意外或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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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8/10/15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年年盈利,岁岁保障


我们为您提供最长可达15年的保险期限,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每年年交保险费的1%与交费期间(年数)的乘积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重保障,安心无忧


稳定增值,资金安全保障——满期保证返还满期生存保险金+每年累积红利的增值收益。


高额保障,最高三倍赔付——被保险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200%已交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还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障——本合同附加《国华附加华运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可获得最高15年的保障期限,其中最多包含25种重大疾病保障。


手续简便,交费灵活


本产品提供3年、5年、10年三种交费期限,您可以灵活选择并合理安排您的理财计划。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年交保险费的1%与交费期间(年数)的乘积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见10.6) ,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年交保险费的 1%与交费期间(年数)的乘积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10.4),我们按已交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 保险金的余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10.5),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 200%已交保险费扣 除已领生存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8/10/15年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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