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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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
- 中长期保障可选8年、10年或15年,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疾病、意外或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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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8/10/15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年年盈利,岁岁保障
我们为您提供最长可达15年的保险期限,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每年年交保险费的1%与交费期间(年数)的乘积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重保障,安心无忧
稳定增值,资金安全保障——满期保证返还满期生存保险金+每年累积红利的增值收益。
高额保障,最高三倍赔付——被保险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200%已交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还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障——本合同附加《国华附加华运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可获得最高15年的保障期限,其中最多包含25种重大疾病保障。
手续简便,交费灵活
本产品提供3年、5年、10年三种交费期限,您可以灵活选择并合理安排您的理财计划。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年交保险费的1%与交费期间(年数)的乘积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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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见10.6) ,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年交保险费的 1%与交费期间(年数)的乘积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10.4),我们按已交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 保险金的余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10.5),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 200%已交保险费扣 除已领生存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8/10/15年
保障期限: 8/1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