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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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 凡在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者均可投保,保险期限半年,保障因感染病原体如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给付对于病原体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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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半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并自该次输血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输血为直接原因导致其感染本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病原体,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病原体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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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 | 若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感染或者并发症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半年
保障期限: 半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卖淫、嫖娼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的其他机构接受输血。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