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祥安康(B款)健康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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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保险
- 3种保险期限可选,保障5种疾病,包含满期金、疾病关爱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及豁免保费功能
- 保险期限: 20/25/3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4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五重赔付
一份保单,五种重疾,多重给付,累计保险金最高可达基本保额的590%。
- 关爱365天
每次重大疾病发生后,除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外,还享有连续12个月发放的关爱金。
- 保费豁免
首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五种重疾之一,即可免缴以后各期主附险保费。
- 满期返还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且未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可领回保险费的105%
保障利益
等待期:90日。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约定的疾病或导致身故,给付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合同终止。
1.疾病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五种疾病之一,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但下列情形除外:
(1)该种疾病已经给付过疾病保险金的;
(2)本次疾病初次确诊日期距离上次给付疾病保险金的疾病初次确诊日期未超过365天的。
首次给付后,主险保险责任终止(即本条第4、5项),主附险合同现金价值降为0。
2.疾病关爱金:每次给付疾病保险金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疾病关爱金,疾病关爱金分12个月等额给付。若被保险人在领取疾病关爱金期间身故,给付一次性疾病关爱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扣除该次疾病已给付的疾病关爱金),合同终止。
3.保费豁免:自首次给付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疾病确诊之日起,将豁免以后主附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4.满期生存金:给付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给付所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的118%。
满期保险金
给付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约定的疾病或导致身故,给付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合同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五种疾病之一,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关爱金
每次给付疾病保险金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疾病关爱金,疾病关爱金分12个月等额给付。若被保险人在领取疾病关爱金期间身故,给付一次性疾病关爱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扣除该次疾病已给付的疾病关爱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自首次给付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疾病确诊之日起,将豁免以后主附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20/25/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