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附加「悦·成长」额外给付长期危重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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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人寿
- 专属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3种重疾赔付,1 型糖尿病及其病发症、白血病等10类疾病可翻倍赔付,重疾住院也可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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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特别关爱保险金
若在等待期后经专家确诊为合同定义的危重疾病,并确诊后30天内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2倍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等待期后经专家确诊为合同定义的危重疾病,并确诊后30天内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危重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重疾病,并且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按以下规定给付危重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危重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1000×实际住院天数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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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爱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经专家确诊为合同定义的危重疾病,并确诊后30天内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2倍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 |
危重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经专家确诊为合同定义的危重疾病,并确诊后30天内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经专家确诊为合同定义的危重疾病,并确诊后30天内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酒后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