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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悦·成长」豁免保险费长期危重疾病保险

中信保诚人寿
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确诊重疾皆可免交剩余保费,投保人身故以及全残也可免交剩余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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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豁免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1 中列明的危重疾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危重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
已缴付。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天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危重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危重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二、投保人豁免 

 

(1) 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身故,我们将从投保人身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2)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全残,我们将从投保人全残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3) 危重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列明的危重疾病,我们将从投保人被确诊患有危重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天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届满前,若投保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危重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危重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被保险人豁免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见附录 3 名词释义)明确诊断 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1 中列明的危重疾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危重 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 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 已缴付。
投保人全残豁免保费 若投保人全残,我们将从投保人全残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合 同的保险期间届满,合同效力终止。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投保人身故豁免保费 若投保人身故,我们将从投保人身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 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合同效力终止。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投保人危重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重疾病,我们将从投保人被确诊患有危重疾病后的下一 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 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合同效力终止。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 缴付。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危重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被保险人豁免责任: 

 

(1)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酒后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责任: 

 

(1) 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投保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全残或危重疾病的,我们不承担投保人全残豁免保险费及投保人危重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1)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酒后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5)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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