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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障计划

中国人保健康
少儿健康保障产品,专属白血疾病保障,身故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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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2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少儿白血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白血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少儿白血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白血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按保险 金额给付少儿白血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按投保 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少儿白血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 (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保障期限: 至2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白血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白血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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