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智多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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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
- 万能型终身人寿产品,主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意外、疾病以及交通意外事故分别赔付保险金。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零投资成本,全额即时增值
专家理财,专业高效运作
下有保底,财富安全增长
驾乘保障,尊享悉心呵护
保障利益:
1.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205%;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与50万元之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则为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与5000元之和。
3.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2)50万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则为5000元。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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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 的,在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以下两项中的 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身故或全残时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2) 50 万元。若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含 65 周岁),则为 5000 元。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意 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时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205%; (2) 身故或全残时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 万元之和。 若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含 65 周岁),则为 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00 元之和。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疾 病身故或全残时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 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