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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A 款)

工银安盛人寿
专属豁免保费保障产品,确诊40种重大疾病可免交剩余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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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50 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四十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将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下一期保险费交纳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剩余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主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效力自主合同交费期满之日24时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 年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四十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则将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下一期保险费交纳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剩余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主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50 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任何保单年度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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