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3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这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或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则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44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依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44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依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是重疾定义所述经输血或因职业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