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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E)

长生保险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35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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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7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在确诊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加保被保险人生效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六十天。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 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在确诊日起三十天后 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7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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