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的可保女性疾病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原发性乳腺癌一种疾病,可选部分包括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和原发性阴道癌五种疾病。可选部分的原发性输卵管癌和原发性阴道癌两种疾病需同时选择。
二、贵单位可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但不可单独投保可选部分。
三、贵单位投保的女性疾病一经选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改变。
四、根据贵单位在投保时的选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女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初次发生并经医疗机构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向贵单位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90 日后或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疗机构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疾病(原位癌除外)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女性疾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之日 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初次发生并经医疗机构确诊患合同约定的女性疾 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向贵单位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 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之日 起90 日后或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疗机构确诊患合同约 定的女性疾病(原位癌除外)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疾病;
(二) 被保险人所患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疾病为非原发性癌症;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五)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疾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贵单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