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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长青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合众人寿
健康保障产品,保障20种重大疾病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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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 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 的风险保险费至主合同个人账户,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 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 大疾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按本附加合同 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于观察期外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 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 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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