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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国华人寿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25种重大疾病,合同生效30天后一经确诊立即给付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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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2.2条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按保 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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