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康逸生综合保险计划(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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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安联保险
- 长期健康保障产品,3种保障期限可灵活选择,提供32种重疾赔付,期满以及身故皆可按保额赔付。
- 保险期限: 至60/70/8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给付
若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满期日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合同约定的满期日前终止,我们将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若合同撤销,我们将退还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身故给付
若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乘以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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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给付 | 若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满期日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约定的满期日前终止,我们将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若合同撤销,我们将退还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
身故给付 | 若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乘以下表所示 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至60/70/8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