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两全其美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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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众人寿
- 长期健康理财产品,提供35种重疾保障,身故以及全残也可提供保障,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确诊重疾额外可免交剩余保费。
- 保险期限: 至88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险种特点:
生命尊严 身故赔付无等待期
二次赔付 国内首创重疾保障两次赔付
满期给付 有病治病 没病养老
高性价比 花更少的钱获得更高的保障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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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我们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因意外事故或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起满三百六十五天后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于合同生效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豁免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至88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导致身故;
八、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之一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将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存在上述华夏两全其美两全保险免责事项第一、二、三、四或六款情形;
二、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附加合同条款第五章重大疾病释义中第33、34种疾病除外);
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之一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公司将向您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