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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富安泰健康保障计划(分红型)

太平人寿
长期健康理财保障,提供58重疾赔付,原位癌按保额的10%赔付,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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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重分红助利涨 多种组合任意搭:

 

年度红利增加保额,让您越领越多;终了红利,让您喜上添喜。并根据您的资金规划需求,提供多种交费期、保障期搭配组合。

 

58种重疾全面覆盖:

 

覆盖58种重大疾病,更为细致、全面的保障责任,时刻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

 

提供原位癌额外保障金,可达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及早治疗提供资金援助。

 

康复关爱倍加呵护:

 

人性化设计,给付3笔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作为重大疾病康复金,倍显人性关爱。

 

终身保障年年增长:

 

一份保单,一生保障,增额分红,保额年年递增,让您乐享健康无忧人生。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我们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且我们还将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合同终止。


(2)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且我们还将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康复金:


(1)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我们将保证且累积给付3笔重大疾病康复金,每笔给付金额为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


我们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给付第一笔重大疾病康复金,同时合同终止。剩余2笔重大疾病康复金将在确诊后的第一个及第二个重大疾病康复金领取日分别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则由主险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


(2)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此项责任。

 

 


3、原位癌特别保险金:


(1)若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原位癌,我们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若在等待期内确诊罹患原位癌,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我们只给付主险及附加险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4、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同时合同终止。

 

 


5、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我们坚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产品,保障资产的安全;对于权益类投资,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该策略可能随市场形势和监管规定变化而调整。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人性别、年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我们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6、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且我们还将给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合同终止。 (2)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主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且我们还将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康复金 (1)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我们将保证且累积给付3笔重大疾病康复金,每笔给付金额为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 我们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给付第一笔重大疾病康复金,同时合同终止。剩余2笔重大疾病康复金将在确诊后的第一个及第二个重大疾病康复金领取日分别给付,若身故,则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 (2)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重疾,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此项责任。
原位癌特别保险金 (1)若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原位癌,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责任终止。 (2)若在等待期内确诊罹患原位癌,我们不承担项责任,同时项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若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2)若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同时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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