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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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
- 长期保障至终身,保障17种少儿重疾、5种少儿特别重疾、33种成人重疾及5种成人轻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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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后的金额。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三项保险责任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
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后的金额。若自初次确诊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满 30 日(含 30 日当日),我们将再次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别重大疾
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
除给付的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和后的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后
的金额。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成
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但最多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 每种成人轻症疾病只给付 1 次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该种成人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递减为扣除成人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后的金额,当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递减为零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
保险金之和后的金额。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给付的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和后的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后的金额。 |
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但最多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见 8.9)并被医院(见 8.10)的专科医 生(见 8.11)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 少为扣除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后的金额。 |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别重大疾 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成人轻 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三项保险责任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 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后的金额。若自初次确诊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满 30 日 (含 30 日当日),我们将再次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别重大疾 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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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